根据近期客户在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上的关注点,瑞旭集团结合多年申报经验,就以下常见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以供企业参考:
1. 某个添加剂已经批准使用,但UC是由转基因生物发酵生产的,生产工艺与已批准的添加剂不同,可否只进行农业部转基因微生物部分的评估,而不做终产品添加剂的申报?
答:不可以。申报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时,申请人需按要求分别提交如下两套资料:
1)转基因微生物的安全性评估材料;2)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材料。
农业农村部只是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所使用的转基因微生物进行安全性评价,且与已批准使用的某添加剂相比,UC的生产工艺是不同的,所以还需对由该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终产品添加剂进行审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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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上一个问题,在开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时,还需要提供技术必要性方面的资料吗?
答:需要。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过程中,国家卫健委会对由该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终产品,即该转基因微生物食品添加剂进行审评审批,其中包括技术必要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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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食品原料的批准公告中,为什么有的公开检测方法,有的却不需要?
答:在新食品原料申报及审批过程中,对于原料的检测方法,若已有现行国标的可直接按国标方法执行,此类原料的批准公告则无需公开其检测方法;
但某些属于物质特有或现阶段没有国标检测方法的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开发新的检测方法,并提供经方法学验证后的检测方法文本,经审评后会在公告中公开。
4. 人工物理混合的物质该如何申报,分开申报还是混合物申报?
答:分开申报。UC国家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申报中,仅受理和批准单一物质,没有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申报和批准情况;截止目前,新食品原料的申请和审评产品中也没有出现人工物理混合的原料物质。
5.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下来有没有保护期?
答:没有。截止目前,经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产品并没有说明有保护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