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寒去春光近,岁月催人勤。当大家撸起袖子,准备在2024年的新征程中阔步前进的时候,请务必在工作计划中添加“2023年度新化学物质活动报告该提交了!”
根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令)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了需要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所有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其登记证持有人均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
一、共有两类新化学物质需要开展年度报告
(1)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取得常规申报登记证,并且属于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的新化学物质;
(2)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取得常规登记证,并且登记证上环境管理要求规定了提交年度报告的新化学物质;
二、年度报告提交时间
2023年新化学物质年度活动报告的提交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止。
三、需提交年度报告的企业
(1)7号令下常规申报登记证上的申报人或其指定登记证持有人;
(2)12号令下常规登记证上的申请人或其指定代理人;
(3)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者应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申请人完成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的内容
2023年度新化学物质的实际活动情况(包括生产或进口情况、转移情况、加工使用者信息)、向下游用户信息传递情况、向环境排放情况(可以源自监测报告或估测数据),以及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五、提交方式
年度报告需首先通过新化学物质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报告信息,然后输出《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并签字盖章,最后将清晰的年度报告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登记系统提交。纸质原件由企业自存,无需邮寄到主管部门。
瑞旭集团提醒您注意:请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提交2023年度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否则可能面临违法处罚。根据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七条,未按要求报送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属于违法行为,将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