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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浙江晟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9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我部对飒铂天大(辽阳)助剂化工有限公司和Solvay Chemicals International SA提交的2份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和东洋纺(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5份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令)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了需要提交年度报告要求的所有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其登记证持有人均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此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第2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撤销申请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17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17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简易登记证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2023年12月29日,为加强对特定化学品的控制,同时保证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更新后的目录。该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更新代替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中发布的旧版目录。
日前,瑞旭集团作为技术支持方协助客户提交的一份高危害化学物质常规登记申请顺利获得生态环境部批准,这是瑞旭集团在12号令下新物质登记服务项目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8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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