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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根据《缅因州修正案》,缅因州将对当前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必要用途请求(CUU)进行审查。此次商议将持续至2024年3月1日,目的是实现该州在2021年制定的相关法规的目标。2021年,缅因州颁布了38M.R.S.§1614法律,要求在十年内,即2030年1月1日前,从产品中去除大多数PFAS,使其成为美国首个采取措施监管有争议化合物的州。
2024年1月10日,韩国环境研究院发布了第2024-3号公告,对《有毒物质的指定公告》进行了修订,旨在更有效地管理和监控化学物质。
2024年1月9日,据报道,美国环保署(EPA)宣布实施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企业在生产或处理HQ-OPPT-2022-0867中的329种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前,必须经过环保署的全面审查和风险评估。
据最新消息,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署(HSE)宣布,根据英国生物杀灭产品法规(GB BPR),将不再批准在PT 02 类产品中使用活性物质2,2-二溴-2-氰基乙酰胺(DBNPA,CAS号10222-01-2)。在英国的生物杀灭剂审查程序中,没有支持者对撤销含有DBNPA物质这项提议提出异议。因此,根据GB BPR法规,所有包含DBNPA的生物杀虫剂产品都必须从英国市场上撤销。HSE强烈呼吁,任何对因批准这项规定可能产生严重负面后果有所了解的人士,请在2024年2月4日前联系HSE。
2024年1月10日,韩国环境研究院发布第2024-4号公告,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规定》进行了修订,旨在更新和强化有毒化学物质的管理和标识。
2020年4月29日生态环保部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此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2021年开始,生态环境部定期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进行了公示和公告。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第2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撤销申请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2023 年 12 月 6 日,印度中央政府正式在官方公报上发布了质量控制令(QCO),涵盖了下表所列五种聚合物产品,标志着印度政府对提升国内产品质量的持续承诺。此举是在与印度标准局 (BIS) 的协商后做出的重要决定。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卫生部(DOSH)近期宣布将更新2005年制定的“包装危险化学品安全储存指南”。该指南在15年前由环境部、马来西亚化学部、马来西亚消防与救援部、国家药物控制局及DOSH联合制定,得到了包括马来西亚化学工业理事会在内的行业代表的广泛参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17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审批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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