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料目录发布后提交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且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将于2021年3月1日转备案监管,已受理注册申请的此类产品将不予注册,且不作为原注册人转备案监管。
信息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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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原料目录发布后提交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其原料已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且产品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将于2021年3月1日转备案监管,已受理注册申请的此类产品将不予注册,且不作为原注册人转备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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