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于2022年08月25日在网站上发布了2022年第4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管理,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两个菌种名单进行了更新。对名单中涉及菌种分类和命名调整的,设置2年过渡期,根据官方解读,过渡期内新旧菌种名称均可以使用,过渡期满后均需使用更新后的菌种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一、《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关于此次更新中需说明的主要问题(如更新原则、新旧名单的衔接、更新内容的参考依据)以及更新的具体内容对比等详情,您可点击官方解读资料进行查看: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
参考网站:
- 卫健委公告(2022第4号)
- 解读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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