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等三个与保健食品备案相关的征求意见稿。瑞旭集团与现行目录对比发现,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有四个重要变化:
1) “营养素补充剂目录”新增营养素:DHA 。由于该物质的功能“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属于补充营养物质的范围,瑞旭集团认为进口企业也可申报DHA产品的备案。
2) 钙的化合物来源新增 “酪蛋白磷酸肽+钙” 复配组合;
3) 叶酸 新增“6S-5-甲基四氢叶酸钙”和“(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两个化合物来源。但这两个化合物的适宜人群被限定为成人,孕妇、乳母成为不适宜人群。
4) 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 拟成为新的可备案原料,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瑞旭集团认为,与辅酶Q10等5个原料类似,这两个功能性原料的备案或将仅适用于国产产品,进口产品仍需注册。
具体分析如下:
一、营养素补充剂的原料目录变化
- 新增1种营养素:DHA
DHA为此次新增的一类营养素,其 适宜人群限定为成人 , 剂型限定为软胶囊,并且仅允许单方原料进行备案,不得与其他原料复配。
由于DHA被列入营养素补充剂目录的范围,且根据2022版营养素补充剂的功能目录(征求意见稿),其对应的功能“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范畴,瑞旭集团认为进口企业也可申报DHA产品的备案!
原料名称 |
每日用量 |
功 效 |
||||||
营养素 |
化合物名称 |
标准依据 |
适用范 围 |
功效成分 |
适宜人群 |
最低 值 |
最高值 |
|
DHA |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26400),且EPA含量(以C20H30O2甘油三酯计),w/%≤3.0 |
17岁以上人群 |
DHA(以C22H32O2甘油三酯计,mg) |
成人 |
200 |
1000 |
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 |
- 钙和叶酸新增化合物来源
与现行原料目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对钙和叶酸新增了化合物来源,具体如下表所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叶酸 新增的两种化合物来源:1)在产品备案时可选用的剂型限定为固体制剂;2)这两个化合物的 适宜人群被限定为成人 ,即 婴幼儿、孕妇、乳母均列为不适宜人群 。据了解,本次新增的两个化合物,行业内通常称之为活性叶酸来源。对于叶酸而言,孕妇和乳母成为不适宜人群,对企业在选择两个化合物时无疑是有巨大影响的。
营养素 |
新增化合物名称 |
标准依据 |
适用范围 |
钙 |
酪蛋白磷酸肽+钙 |
酪蛋白磷酸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酪蛋白磷酸肽》(GB31617) 钙:符合所用钙的标准 |
根据所选钙的范围确定。酪蛋白磷酸肽+钙两者比例为1:5——1:20 |
叶酸 |
6S-5-甲基四氢叶酸钙 |
卫生计生委2017年 第13号公告 |
成人 |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 (注:这是一个化合物的名称,并非两个物质,请勿与“盐酸/硫酸氨基葡萄糖”混淆) |
卫生计生委2017年 第8号公告 |
二、功能性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变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于2020年12月后陆续发布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以辅酶Q10、破壁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鱼油或褪黑素为单一原料的保健食品已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备案制,但备案仅适用于国产产品。
此次,市监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蛋白质(征求意见稿)》,拟将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作为含蛋白质的原料纳入目录中,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瑞旭集团推测认为,与辅酶Q10等5个原料的备案要求类似,这两个原料的备案仍将仅适用于国产产品,而不适用于进口产品。
原料 名称 |
每日用量 |
功效 |
|||
用量范围 |
适宜人群 |
不适宜人群 |
注意事项 |
||
大豆分离蛋白 |
6-25g |
因蛋白质摄入不足而致免疫低下的成人 |
少年儿童、孕妇、乳母 |
成人每日蛋白质总体食用量推荐为60g,可酌情根据个人每日食用量在用量范围内食用。无明显缺乏蛋白质的人群不推荐食用。植物蛋白过敏者慎用(使用大豆分离蛋白原料的产品标注),动物蛋白过敏者慎用(使用乳清蛋白原料的产品标注)。肾功能不全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增强免疫力 |
乳清蛋白 |
注: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两者也可复配使用。
结语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次发布的三个征求意见稿包括:《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UC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
与现行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对备案范围又进一步扩大,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原料选择空间、节约了更多的产品上市成本。若您对上述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您也可联系瑞旭集团帮助提交。
官方链接: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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