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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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
为进一步指导化妆品产品配方的填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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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3号)
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见附件)。按照《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工作程序的通知》(药监综妆〔2022〕32号),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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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的填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等有关要求,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以下称《指南》),现予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做好原料安全信息填报工作。
同时,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发布系统升级公告,该平台将对系统进行14项升级。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维护公告内容:
为了更好的服务用户,系统将于2023年9月4日 16:00-18:00进行停机维护升级。升级期间系统将无法登录和填报业务,请大家及时保存数据,以免丢失。本次升级内容,具体如下:
- 优化原料生产商选择,增加筛选;
- 删除原料商品名、版本号,由原料名称(系统自动带出,无需填写)代替;
- 原料组成不再支持多组分填报,仅可选择一种来源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的原料,且无需填写成分含量;
- 优化原料基本属性中原料来源选项,删除复配/混合原因;
- 优化原料基本属性与生产工艺概述、原料质量和特征性指标联动效果;
- 删除“化妆品中使用目的”;
- 优化“生产工艺概述”填报方式,删除原料组分选择,增加植、动物(直接来源)及藻类和大型真菌(直接来源)理论投料比的填报;
- 优化“原料质量和特征性指标”填报,删除原料组分选择;
- 优化原料安全信息导出,按照新版法规调整导出PDF模板;
- 调整原料报送码生成规则;
- 增加旧数据提交限制,新版上线后,暂存的旧数据将无法提交;
- 增加原料报送码一键复制;
- 优化系统公告管理,系统会及时推送新发布的公告;
- 修复其他bug,优化界面样式,提升用户交互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