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即“良好生产规范”,是适用于药品、食品和化妆品等制造行业的生产规范。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要求,许可机关在受理企业换证申请后,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关于申请材料的要求,请参考瑞旭技术网页文章——2016年化妆品“两证合一”,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简称《要点》)堪称中国化妆品的GMP,化妆品生产企业尤其是还未获得ISO22716或GMP认证的应据此尽快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
《要点》共105项,其中关键项26项、一般项71项、推荐项8项;其中推荐项的内容不作为现场检查的硬性要求。关键项不符合要求者为“严重缺陷”,一般项不符合要求者为“一般缺陷”。严重缺陷项达5项以上(含5项),判定不通过;所有缺陷项目之和达20项以上(含20项),判定不通过。
章节(8章) |
主要内容(要求的体系文件和记录) |
机构与人员 |
包含原则、人员职责与要求、人员培训、人员卫生四节。 |
质量管理 |
包含原则、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管理、实验室管理、物料和产品放行、不合格品管理、追溯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内部检查九节。 |
厂房与设施 |
包含原则、生产车间要求、仓储区要求三节 |
设 备 |
包含原则、设备设计及选型、设备安装及使用、设备清洁及消毒、设备校验及维护五节 |
物料与产品 |
包含原则、物料采购、物料验收、物料和产品储、物料发放与使用、产品六节 |
生产管理 |
包含原则、生产准备、生产过程、生产后四节 |
验证 |
包含原则、验证、持续验证、变更验证四节 |
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 |
包含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召回四节 |
二、瑞旭观点
- 《要点》在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的基础上,参考了ISO 22716 : 2007条款的内容,同时融入了现有法规的具体内容,作为《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有效组成部分。主要从机构与人员、质量管理、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生产管理、验证、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等方面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 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要求标示质量负责人,《要点》中要求质量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 生产车间应按产品工艺环节控制需求分为清洁区、准清洁区和一般区,可从人流、物流走向进行划分,每个区域间应进行隔离。
- 尚未获GMP或ISO22716认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要点》进行自检与整改。
- 《要点》首次将牙膏单元纳入化妆品生产许可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