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各类化学物质大部分是天然存在于环境中,但也有一些人工合成产品含于食物、水和各种日用品中。由于UC的皮肤是身体最大的器官,拥有最大的表面积,它与外界环境相互接触并相互作用,不由自主地暴露在非生物和生物因素中,也因为个人护理和化妆品的使用而主动暴露于这些化学物质中。UC通常认为这些产品对身体是健康无害的。但是,鉴于它们与皮肤和粘膜的频繁亲密接触,其对皮肤潜在的安全风险需特别关注。
事实上,已经备案或注册的化妆品中使用的所有成分都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在规定的用量范围内,这些所使用的的组分和配方对皮肤的安全性通常认为是安全的。但应考虑到其他一些重要问题,例如,长期影响的可能性,另外,某些物质可能对某些个体引起急性不良反应,如接触性皮炎和过敏反应。
因此,不难理解,尽管在产品中所使用的的成分及其用量都在允许的范围内,也存在一些产品时会发生安全问题,一些消费者在选用产品时,可能会遇到某些安全 风险。
所以,需要甄别和确认在常用的个人护理和化妆品中是否存在已知对健康有不良影响的物质,以及潜在风险或对部分消费者有长期风险的潜在物质,其中包括受到高度关注的香料、防腐剂和其他被称为皮肤敏感剂或对一般健康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1. 为什么重视美妆产品的安全风险
在国内,由于美妆产品的使用越来越普及、消费者低龄化,化妆品原料来源越来越多样化、个别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不规范等诸多原因,近年来化妆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
比如,在Bing搜索栏内输入“ 央视 面膜 2015 ‘’三个关键词,会跳出74000余条相关信息。其中2015年3、4月,根据消费者投诉,央视记者前往全国化妆品集散地的广州展开了调查,连续报道多起化妆品违法添加案例,其中一例违法添加某激素素176.12微克/克,超标6000余倍(图1)。该年度报道的激素依赖性皮炎的案例也引起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日本市场,2013年7月,日本化妆品公司佳丽宝及其旗下子公司宣布将召回45万支添加美白成分“杜鹃醇”的化妆品,其导致10余万消费者面部出现不可逆白斑病变。
图1 2016-2019年化妆品正负面信息量对比 (2020-01-19 16:32 作者: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图2 化妆品热点事件涉及产品种类情况(2020-01-19 16:32 作者: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
中国网财经栏目2021年5月28日报道,上海市药监局发布了《2020年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通报》。报告披露,2020年上海市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共2486例,其中一般报告占比99.92%。报告的主要来源为医疗机构监测哨点。
按报告涉及年龄段、性别统计,报告涉及年龄段集中于20~50岁,以女性为主;按报告涉及化妆品类别统计,其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308种,占88.16 %,特殊用途化妆品310种,占11.84%。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中以护肤类为主,特殊用途化妆品以防晒类和染发类为主;按报告涉及化妆品来源统计,网购最多,专柜购买位列第二;按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初步诊断统计,仍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为主;按主要发生部位及症状来看,面部最多,主要皮损形态为红斑、丘疹、水肿和鳞屑。 根据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对近年来化妆品安全事件的特别梳理,2016年-2019年间,化妆品负面报道的比例由2016年的27.54% 上升到2019年的53.43%(图1)。其中防晒和面膜产品的比例分别处在前两位(图2)。
2. 常见的化妆品安全现象
根据秦鸥;王学民;谈益妹等发表在《临床皮肤科杂志》( 2018年10月)的调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化妆品不良反应中排在首位的因素,占化妆品皮肤病的 70%-90%,ICD 70-80%, ACD约为20% 。
2016年,上海市不良反应中心传报病例总数1635例,其中, 接触性皮炎位居第一名(接触性、光接触性、色素性), 大多数原因是与某些成分诱发或化妆品使用不当有关 , 68%的消费者认为自己的皮肤比几年前更加敏感,18%的消费者认为化妆品不 耐受是造成她们皮肤和头皮、头发问题的主要原因。
根据该调查,通过对上海地区进行化妆品所致接触性皮炎的致病成分分析,发现化妆品常用成分的系列斑贴式样阳性率分别见表1和表2。
由于消费者的皮肤特质各异,使用的产品及皮肤暴露的环境因素纷繁复杂,因此,要系统地降低消费者应用产品的风险,有必要从源头上控制,即对每种添加的原料按照在可能应用的产品类别(如滞留型或洗去型),根据应用的一般习惯的最大暴露量,依据毒理学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如禁止,限制用量和最大使用量等。
3. 毒理学在化妆品科学中应用
由于化妆品是相对年轻的、多学科交叉的科学,尚未发展为独立的化妆品毒理学。 其主要借鉴于毒理学在其他学科的一些成功经验,如环境毒理学、药学毒理学等。因此,化妆品在应用毒理学评估时尚存在有待完善和摸索的诸多方面。
a.毒理学概述
毒理学虽然听起来似乎是一门非常高深的新兴学科,其实与UC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毒理学是一门研究化学物质和物理因素对有机体产生不良作用(副作用或有害作用)的学科。不良作用可以非常明显,比如死亡、癌症、疼痛、皮炎等等;也可以是一些轻微的作用,比如正在发育的儿童大脑对于微量铅暴露极为敏感,会导致学习能力和记忆力的衰退。意识到这一点远比了解多大剂量的铅会导致儿童死亡更加重要。
毒理学定义中的化学物质可以是自然界存在的产物,也可以是人工合成的物质。这些物质可能是必需的,也可能是致命的毒药。而不同的使用剂量会使这些化学物质对人类产生不同的作用。比如,虽然肉毒素是致命的毒药,但极微量的合理使用,却是医美治疗中用来祛除皱纹的利器。
b.毒理学与环境健康
毒理学也可以放在环境健康的背景中去考量。UC将环境健康定义为“能保证所有生物体拥有保持或发挥全部遗传千里的最佳机会”。这个定义的价值可以从儿童身上得到最好的体现。这也是相关儿童和孕妇的功效测试的伦理学评估很难通过的原因。
例如,美妆产品中使用的维生素A,本身是相对安全的物质,但在日光暴露的环境中使用,会导致严重的光敏症;伐木工人裸露的胳膊遇到松木屑,在日光暴露的环境中作业,会导致严重的过敏现象;香水会给人带来非常愉悦的感受,但有些佩戴金属首饰的消费者会因此出现皮炎,这是由于香水中的某些香原料遇到金属中的镍会引起皮炎。
凡此种种,正如毒理学之父Paracelsus——【瑞士科学家(1493 - 1541)】所说:”没有绝对无毒,剂量决定是毒是药,(There is none that is not a poison. The right dose differentiates a poison and a remedy.)
因此,不能孤立地讨论某种是否是毒物,应该从环境,使用方法和剂量三个维度 讨论某一化学物质是否有害。
4. 毒理学的历史
毒理学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中草药之父神农氏尝遍百草,据说死于药物剂量过大而引起的中毒;文艺复兴时期,达·芬奇(1452-1519)在动物身上实验毒药的生物性积累;炼金术师、毒理学之父帕拉赛尔苏斯(1493-1541) 曾试图将医学和炼金术结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医疗化学;瑞士科学家马修·保罗奥菲拉(1787-1853)被誉为“现代毒理学之父”,他于1813年出版了《毒药学》,书中详细描述了中毒的症状。
赫尔曼·穆勒于1939年发现了DDT的杀虫功效,并于1948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而DDT在1972年被禁止使用。毒理学的相关事件贯穿了几乎UC人类发展的 整个历史。
5. 公共安全事件
了解一些合法或非法药品的毒理学特性对于制定合理的公共政策非常重要。其中,在毒理学历史上,最著名的是1962年的“反应停(沙利度胺)”事件,“反应停”是抗妊娠反应的新药,临床应用中却被发现其存在导致婴儿出生缺陷的副作用,也就是UC现在所说的“海豚婴事件“。
此前这种新药在欧洲得到了广泛推广,导致了欧洲数万家庭的悲剧,而在美国FDA专家的极力阻止下,其未能进入美国市场,使美国人逃过了这场噩梦。之后立法规定所有新药必须在动物和人体上进行充分的实验,才能获得FDA的使用批准。
In November 1938, the FDA made Lash Lure's active ingredient illegal to be used in cosmetics. 1938年11月,FDA将睫毛膏的活性成分在化妆品中列为非法使用。
Three Horrifying Pre-FDA Cosmetics, From mercury-loaded face cream to mascara that left you blind, 三种令人毛骨悚然的前FDA化妆品,从含汞的面霜到让你失明的睫毛膏.
(www.smithsonianmag.com/smart-news/three-horrifying-pre-fda-cosmetics-180963775/)
蕾切尔·卡森在1962年出版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寂静的春天》,其中集采了化学物质对环境的影响,并表达了杀虫剂对人体健康存在的不良影响的担忧。其中DDT作为一种高效的杀虫剂,虽然不会直接导致动物死亡,不过会使鸟类蛋壳变薄,导致鸟类特别是食肉性鸟类的减少。而且这类杀虫剂会累积在动物的脂肪中,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哺乳期间DDT也会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最终DDT在1972年被禁用。
与化妆品安全关联度最密切的事件是美国20世纪30年代一起Lash Lure染睫毛剂导致消费者失明的安全事件,Lash Lure像染发剂一样,可永久性地改变睫毛的颜色。当时人们并不了解p-苯二胺的毒性,却贸然在眼部使用它,因为眼内黏膜要比正常皮肤脆弱得多,最终导致数10人失明,一人因感染而死亡。
这场惨痛的事故以1938年11月FDA将睫毛膏中的这种活性成分在化妆品中认定为非法使用而告终,同年,促使FDA于1938年出台了化妆品管理规范。而今,这种成分在中国属于“化妆品组分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 ,即可以在染发类化妆品中使用的成分;并且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注“含苯二胺类“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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