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丸美(北京)国际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730个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化妆品备案人,被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由于备案人无法取得联系,北京市药监局将名单在官网公开。
记者了解到,对备案时间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北京市药监局责令备案人在2022年6月30日改正。逾期不改的,将予以取消备案。
北京市药监局要求备案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完成备案且未在2022年3月31日(含)前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在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人,北京市药监局已通过EMS寄送《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备案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
由于“丸美(北京)国际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730个备案人无法取得联系,北京市药监局将《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官网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到2022年12月15日 。在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备案部门将对相关产品予以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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