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透皮的500道尔顿标准怎么来的?

来源 成分控 作者

护肤品透皮的分子量上限,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是500,不是300,不是800?500这个数字,大家应该不算陌生。应该在很多场合,都听说过。源于《Cosmetic Dermatology: Products and Procedures》中,“普遍认知,分子量500道尔顿,是护肤品(功效成分)透皮的分界线。” 这本书已经有中文译版了,由李承新老师带队翻译的《美容皮肤学:产品与方法》

而在这句话后面,并没有给参考文献。而是以一句【general rule】带过。这General Rule到底是什么?就是2000年发表在《实验皮肤科学》上的一篇经典文献:化合物和药物透皮的500道尔顿规则。

化妆品,分子量,道尔顿,皮肤,过敏原,数据

总结:

1. 正常情况下,透皮分子量的分界线,是500道尔顿。在病理或借助外力的情况下,这个数字还会上升;

2. 支持500道尔顿的主要论据包括:

  ① 几乎所有常见的接触过敏原的分子量,都低于500道尔顿,较大的分子不被称为接触致敏剂。它们无法透皮,因此不能作为人体内的过敏原;

  ② 局部皮肤治疗中最常用的药剂分子量,均在500道尔顿以下;

  ③ 透皮给药系统中使用的所有已知外用药物分子量,均低于500道尔顿。

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点,斑贴试验中所使用的致敏原。斑贴试验是干什么的?梅奥诊所主页给了一个这样的回答:

化妆品,分子量,道尔顿,皮肤,过敏原,数据

来源:梅奥中国官网

也就是测试一个人,会对怎样的过敏原有反应。一个过敏原,只有先进入到皮肤里,然后才能引起过敏反应。进不去,自然就没有后面的故事了。

所以,先给出了一份【国际接触性皮炎研究小组,ICDRG】的过敏原清单:

化妆品,分子量,道尔顿,皮肤,过敏原,数据

从上面这个清单中可以看出,除了标红的两个例外,其他都小于500。

这俩例外当中,【新霉素】是个二聚体,单体的分子量只有300多。因此,除了一个例外,【硫酸新霉素】,分子量在712,其他都小于500。

最常用的经皮给药的药物分子量:

化妆品,分子量,道尔顿,皮肤,过敏原,数据

最高的也就500出头。

作者也讨论了两个特殊案例:【环孢素】和【他克莫司】,分子量分别是1202和822。

环孢素如果不在制剂和透皮技术上想想办法,单靠它自己,是没法透皮的。而他克莫司,皮肤科常见的免疫抑制剂,对正常皮肤是无效的。特异性皮炎,因为其屏障受损,通透性升高了,所以药物能透皮起效。

进一步地,作者列举了经皮给药中药物的分子量,也都小于500,甚至大部分在300以下:

化妆品,分子量,道尔顿,皮肤,过敏原,数据

最后作者给了一张示意图,一张图看出不同的皮肤状态与干预方法下,透皮分子量的差异:

化妆品,分子量,道尔顿,皮肤,过敏原,数据

从图中也能看出,正常皮肤对应的分子量上限,落在600上;特异性皮炎,800-1000;黏膜(比如口腔、鼻腔、直肠等),则在1200以上,使用仪器,借助超声波,或者电流,能极大提高皮肤的通透性。

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UC会直接黏膜给药,或者借助医疗仪器的帮助,来促进皮肤对物质的吸收。

当前根据最新的化妆品管理条例,其中有一段原话是这样写的:

“ 5.12 透皮吸收

原料和风险物质的透皮吸收试验,可采用国际通用的透皮吸收试验方法获取相应的数据。重均分子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分子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可不考虑透皮吸收。

*重均分子量:聚合物中用不同分子量的分子重量平均的统计平均分子量。重均分子量是按质量的统计平均分子量,在单位重量上平均得到的分子量。(编者注) ”

这里面有三个条件:

  1. 重均分子量,即考虑了混合物或者提取物,取重量平均值,分界线是1000
  2. 聚合物,低聚体,即便是分子量小于1000,但还需要含量大于10%
  3. 结构与性质稳定,不会出现崩解或者反应,分界线是1000

因此,可以基本认为我国的护肤品透皮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子量1000道尔顿。

最后,如果对方提供了非常详实的透皮数据,最好是人体数据,其次是人造皮肤/体外皮肤模型数据,以其证据为准(细胞数据是不管用的)。必须是单一成分、或单一混合成分(原料)的数据,成品数据无法支持单一成分是否透皮。

如无以上数据,则以我国化妆品管理条例的1000道尔顿为参考标准。

相关推荐: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