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新增了“原料安全信息自行更新"功能,操作手册详见UC"资源文件”栏。
注:
(一)已备案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所使用的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以及原料中具体成分的种类、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的,可通过“原料安全信息自行更新"功能进行更新维护。
(二)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和原料中主要功能成分含量及溶剂未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微量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成分发生种类或者含量变化的需发起备案变更申请,在变更申请中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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