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2次化妆品抽检公告,其中5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广东省抽检化妆品,1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主要问题为菌落总数超标、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使用量超过限值、吡硫鎓锌使用量超过限值、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检出标签未标识的防晒剂。其中2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上述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12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克林霉素、林可霉素、地塞米松、西替利嗪、酮康唑、咪康唑、氯倍他索丙酸酯。其中6批次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上述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期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不合格样品19批次
根据广东省2021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期涉及全省678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合格样品65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现予通告。不合格项目问题有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对苯二胺超标、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菌落总数超标、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检出林可霉素、检出倍他米松和环丙沙星、pH值不在范围值内。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局与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11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12号)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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