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发布2次化妆品抽检公告,其中7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安徽省抽检20批次化妆品,全部符合规定;江西省抽检化妆品,3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江西省停止销售6批次不合格染发产品。
1. 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BONYHAiR染发霜(棕色)等7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主要问题为标签标识与批件不一致、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染发剂、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使用量超出限值、防腐剂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使用量超过限值。其中48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上述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
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品牌运营商童泰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童泰七草修护霜等14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咪康唑、地索奈德、甲硝唑、氯霉素、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环丙沙星、西替利嗪、邻氨基苯酚。其中9批次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上述产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湖南、江苏、福建、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14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3.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质量公告-全部符合规定
为了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化妆品使用安全,根据安徽省化妆品抽验计划,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了质量抽验。本期抽验信息共涉及10个抽样单位,19个化妆品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
4.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1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3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该3批次产品均为染发产品,不符合规范项目为染发剂原料使用超过限值。
5.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景红达染发膏(红色)等6批次产品的通告
在2021年江西省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标示名称为景红达染发膏(红色)等6批次产品不合格,该6批次产品均为染发产品。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涉及的3家企业均否认生产过相关产品。其中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连续3年否认生产过在我省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15批次问题染发类产品。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
- 安徽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2年第1期)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 江西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景红达染发膏(红色)等6批次产品的通告(2022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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