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抽检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依法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2021年,国家药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原料、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助力提升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化妆品市场环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主要目标,以风险多发品种、场所为抽样重点对象,组织对染发类、洗发护发类、彩妆类、防晒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宣称保湿滋润的一般护肤类、宣称紧致抗皱的一般护肤类、儿童类、祛斑/美白类和爽身粉类等11类化妆品进行抽检,共抽检20245批次产品。经33家化妆品检验机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其中19847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全国化妆品抽检合格率为98.03%。
二、抽样情况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监督抽样的数量分布情况见图1。抽样主要采用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方式进行,抽样的区域分布情况见图2。样品的产地分布情况见图3。
图1 各地化妆品抽样批次数量分布图
注:图中数字为各省(区、市)抽样批次数,颜色由浅到深分别表示抽样批次数由低到高。
图2 各地域类型抽样数量分布图
图3 样品产地分布图(按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划分)
注:国内其余省份包括:江西、海南、云南、河南等16个省(区、市)。
三、检验情况
在抽检的11类化妆品中,有爽身粉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9类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见图4)
图4 11类化妆品抽检合格率图
2021年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元年,条例配套的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正在陆续制定出台。国家药监局将依法继续做好化妆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着力提升化妆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作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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