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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化妆品配方填报-图表梳理最新征求意见稿要点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一、配方填报要求

配方成分

化妆品配方成分是指生产过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包括防腐剂、防晒剂、染发剂、着色剂、保湿剂、pH调节剂等。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在产品配方中可以不予填写。

(1)不包括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在配方中极其微量的成分(如抗氧化剂等),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微量杂质,以及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其他成分发生化学反应、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加工助剂。

(2)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列表中的成分、为保护产品本身加入的准用防晒剂列表中的成分。

配方填报形式

单一组分原料填写:

(1)生产工艺中单独添加;

(2)生产工艺中原料预混合后添加,混合所用原料应以单一组分原料的形式填写配方,混合过程填写在产品生产工艺部分。

非单一组分原料填写:

(1)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分的原料(香精除外),列明组成成分及相应含量;

(2)使用多种植物混合加工获得的植物提取物原料的,将各植物提取物作为不同组分分别列出,按照原料信息填报各组分的百分含量。

配方原料名称

(1)使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载明的标准中文名称、INCI名称/英文名称

(2)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填写已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名称

(3)使用着色剂的,在配方原料名称栏中标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CI号),无CI号的除外;使用着色剂为色淀的,应当在着色剂后标注“(色淀)”

(4)使用纳米原料的,成分名称后标注“(纳米级)”

原料含量(%)

(1)递减顺序排列,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含量合计为100%

(2)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推进剂组成和含量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为100%,同时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

*注:有效数字原则上不少于一位有效数字,不超过五位有效数字。

复配百分比(%)

各组分的复配百分比递减顺序排列,以质量百分比计

实际成分含量(%)

复配原料中各成分的实际成分含量 = 整体复配原料含量×复配百分比

*注:有效数字原则上不少于一位有效数字,不超过五位有效数字。

使用目的

指原料在产品中的实际作用。

特殊化妆品: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原料。若功效原料不是单一成分,需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染发剂、准用着色剂,除列表中注明另有要求外,参照列表对应的原料作用。

配方表备注栏

(1)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原料的:标明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2)变性乙醇:说明变性剂的名称及用量

(3)类别原料:说明具体原料的名称(*注:使用的具体原料未收载于《原料目录》时,应提供该具体原料已在我国注册或备案产品中使用的证明材料。)

(4)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原料: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

(5)仅填写“香精”原料的,产品标签标识香精中的具体香料组分的、以及进口产品原包装标签标识含具体香料组分的:说明具体香料组分

(6)中文名称相同的原料:标注分别填报的原因,如分子量不同、原料粘度不同等

(7)使用的着色剂为色淀的:说明所用色淀的种类

(8)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成分的INCI名称与配方原料名称不一致,建议提供相应的说明

配方表下方备注栏

(1)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

(2)配方添加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对终产品起到调节作用且含量较低的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该类成分添加的浓度范围,并确保在添加范围内产品安全且质量可控。其含量用生产过程中加入的溶剂等(如水)进行调整。

(3)当配方表实际成分含量合计<100%时,需提供说明。

 二、原料安全信息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

产品首次备案时间

要求报送的原料类别

报送时间要求

报送资料要求

备注

自2024年1月1日起

全部原料

提交备案时

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

2021年5月1日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有质量规格要求的原料

2024年1月1日前补充

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2021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

2024年1月1日前补充

质量规格证明文件或原料安全信息资料

其他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资料存档备查

(1)已填写原料安全信息的,不需要再提供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质量规格证明文件。

(2)已经在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并取得原料安全信息报送码,通过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

三、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的安全评估

不作为配方成分的原料/原料成分,应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对其逐一说明。同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所选用原料的质量负责,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仍应当对实际配方原料进行充分分析和评估(如下文范例中的柠檬酸、2号原料中的丁羟甲苯、6号原料中的戊二醇、9号原料中的亚硫酸氢钠)。当此类原料的组成或比例发生变化、且对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对产品安全评估资料进行变更。

以下范例为《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附件资料

防晒乳配方表样例

序号

标准中文名称

INCI名称/英文名称

原料含量

(%)

复配百分比

(%)

实际成份含量(%)

使用

目的

备注

1

WATER

60.3

100

60.3

2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ETHYLHEXYL METHOXYCINNAMATE

8

99.95

7.996

3

C12-15 醇苯甲酸酯

C12-15 ALKYL BENZOATE

7

46

3.22

防晒剂:二氧化钛(纳米级)

二氧化钛(纳米级)

TITANIUM DIOXIDE(NANO)

39

2.73

氧化铝

ALUMINA

9

0.63

氢化聚二甲基硅氧烷

HYDROGEN DIMETHICONE

6

0.42

4

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

BIS-ETHYLHEXYLOXYPHENOL METHOXYPHENYL TRIAZINE

6

100

6

防晒剂

5

水杨酸乙基己酯

ETHYLHEXYL SALICYLATE

4

100

4

防晒剂

6

WATER

3

60

1.8

保湿剂

丁二醇

BUTYLENE GLYCOL

30

0.9

马齿苋(PORTULACA OLERACEA)提取物

PORTULACA OLERACEA EXTRACT

9

0.27

使用部位:全株

苯氧乙醇

PHENOXYETHANOL

0.4

0.012

二苯酮-4

BENZOPHENONE-4

0.1

0.003

7

变性乙醇

ALCOHOL DENAT.

2.5

100

2.5

溶剂

变性剂:苯甲地那铵,0.0015%

8

C13-16 异链烷烃

C13-16 ISOPARAFFIN

2

100

2

润肤剂

CAS号:64742-47-8

9

WATER

1.8

82

1.476

保湿剂

藻提取物

ALGAE EXTRACT

10

0.18

具体为掌状海带(LAMINARIA DIGITATA)提取物

精氨酸

ARGININE

5

0.09

透明质酸钠

SODIUM HYALURONATE

2.6

0.0468

羟苯甲酯

METHYLPARABEN

0.2

0.0036

羟苯丙酯

PROPYLPARABEN

0.1

0.0018

10

聚山梨醇酯-60

POLYSORBATE 60

1.6

100

1.6

乳化剂

11

聚二甲基硅氧烷

DIMETHICONE

1

100

1

润肤剂

12

山梨坦硬脂酸酯

SORBITAN STEARATE

0.7

100

0.7

乳化剂

13

苯氧乙醇

PHENOXYETHANOL

0.6

100

0.6

防腐剂

14

聚二甲基硅氧烷

DIMETHICONE

0.5

100

0.5

润肤剂

与11号原料粘度不同

15

黄原胶

XANTHAN GUM

0.4

100

0.4

增稠剂

16

CI 19140(色淀)

CI 19140(LAKE)

0.35

100

0.35

着色剂

铝色淀

17

(日用)香精

FRAGRANCE

0.25

100

0.25

芳香剂

合计

100

99.9792

 配方表下方备注栏填写内容:

1、配方中添加了柠檬酸,使用目的为pH调节剂,为生产过程中调节体系pH值。添加范围为0.1%~0.2%,配方表中用水调整至100%。

2、由于部分原料不作为产品配方成分,因此配方表实际成分含量合计为99.9792%。

不作为产品配方成分的原料,应在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对其逐一进行说明,以下表述可供参考:

1、2号原料中含有丁羟甲苯,在复配原料中起抗氧化作用,其在原料中含量0.05%,产品配方中含量0.004%。

2、6号原料中含有戊二醇,在复配原料中起稳定剂作用,其在原料中含量0.5%,产品配方中含量0.015%。

3、9号原料中含有亚硫酸氢钠,在复配原料中起抗氧化作用,其在原料中含量0.1%、产品配方中含量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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