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对收集的意见研究分析后,国家药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1年9月29日—10月19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文件名称-UC反馈”。
附件:1.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UC反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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