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序号 | 名称 |
1 |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
2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3 | 苏州市立医院 |
4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
5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
6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7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8 |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 |
9 | 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10 | 烟台毓璜顶医院 |
11 | 淄博市中心医院 |
12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13 | 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 |
1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 |
15 | 重庆市中医院 |
16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
17 |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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