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2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委托方广州永九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戴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妃坊美白祛斑霜,标示为委托方上海明香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奥丽斯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的漫多姿樱花水,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见附件)。
上述企业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企业对涉及的产品依法召回;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附件:
相关推荐:
- 多种原料被禁用?专家带你全面解读儿童化妆品新规!
- 4个化妆品新原料成功备案 化妆品企业研发创新迎来新机
- 中检院发布关于征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修订建议的通知
- 化妆品注册备案常见技术核查意见梳理(一)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3家检验检测机构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