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生产企业德国万事乐德公司、中国总经销北京隆盛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哈罗闪婴儿柔护润肤霜等5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5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
相关推荐:
- 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7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7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6号)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表扬2021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
- 国家药监局关于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97号)
- 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9家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多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发布的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
UC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