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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抽检防晒产品情况汇总(7-8月)

来源 瑞旭技术 作者
自从今年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107号)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防晒类化妆品监督抽检。根据7月22日和8月9日总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防晒类产品的通告,一共有87批次的防晒类产品存在质量或标识不符合问题。为了便于各企业了解此次抽检的详细情况,瑞旭技术对这两次的抽检情况进行了整理。
  • 涉及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有广东省37家、上海市13家、深圳市3家、浙江省2家、江苏省2家、北京市1家、辽宁省1家、福建省1家、广西省1家和四川省1家。
  • 87批次产品中,涉及82款国产防晒产品和5款进口防晒产品。除了1款国产产品未获得行政许可批件外,其余产品均有批准文号。
  • 实际生产的产品使用的防晒剂与批件和标识的防晒剂不符合。
  • 1款国产产品标识为进口产品。
由近期总局抽检情况看出,大多数防晒产品都已获得行政许可批件。只是在产品上市后,实际生产的产品使用的防晒剂与产品注册时的防晒剂不相符。通常情况,防晒产品需要多种防晒剂复配以达到更好的防晒效果。抽检企业的产品中大多以单一防晒剂代替多个复配防晒剂,导致实际产品的防晒效果不及宣称效果。两次抽检效果显著,无疑坚定了总局日后加强市后监管的方向。 政府监督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仍将是当下政府管理中国化妆品市场的模式。

相关链接:
  • 总局关于3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10号)
  • 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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