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UC 儿童化妆品涉嫌违法 美妆博主低龄化现象应及时禁止

来源 日化砖家 作者

近日,新华社报道关于互联网平台上少儿美妆博主的新闻,一批打着“全网最小美妆博主”“跟着萌娃学化妆”噱头的少儿美妆博主出现在大众视野。

在视频网站,一些“小学生美妆博主”们用娴熟的化妆手法与专业的设备,化着高技术的“冰雪奇缘妆”“猫咪妆”,让一些观看视频的成年人自愧不如。

其中,新华社发表文章批评“5岁幼儿教化纯欲蜜桃妆现象”时,提到:不合格的儿童化妆品首先会危害孩子的身体健康。其次,低龄美妆风影响孩子形成健康的审美观,并助长攀比心理。更恶劣的是部分少儿美妆视频传递出软色情信息。

儿童,化妆品,美妆博主,小学生,少儿

儿童能做美妆博主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不可否认,现在的儿童普遍都早熟,尤其是在这个“颜值经济”的时代,大家对美的追求从小就开始展现出来,这股“颜值经济”的风潮便刮到了自主性意识刚刚萌芽的儿童身上,美妆博主低龄化现象越加严重。

除此之外,有专家指出,少儿美妆博主上传广告视频涉嫌违法。并且,化妆品中含有大量的化学成分,使用低龄化会损害儿童身心健康。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儿童美妆博主”的背后——儿童美妆产业

公开资料显示,儿童化妆品是指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面奶、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系列产品。由于儿童和成人在皮肤结构,特点,功能要求上不同,所以儿童化妆品原料要具备安全无害,易清洁等特点。

然而,当UC在讨论市面上多数化妆品能否给孩子使用的时候,儿童彩妆护肤品牌抓准时机,迅速崛起。

据考拉海购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 年儿童彩妆消费同比2019年增长了300%。Euromonitor调研也显示,2018年儿童护肤品的国内市场总额达到197亿人民币,预计到2023年可达400亿人民币的规模。

市场快速发展导致行业乱象接连不断

据了解,现在市面上的儿童化妆品大多都是玩具。一些商家生产或者销售缺乏资质的儿童化妆品,并以玩具为名逃避监管,导致儿童化妆品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有数据显示,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经高达50亿元,每年依旧以20%以上的增长速度在飙升。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在使用化妆品。

随着更多的80后、90后新生代父母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对儿童化妆品的消费观念也会随之升级。相比于以往的父母,他们对儿童的生活需求更加注重且全面,加上目前儿童化妆品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对于化妆品行业而言,“婴儿潮”将是不容忽视的新商业契机。

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

2021年6月18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监管所发布的法规。

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表示,将对儿童化妆品实施重点监管,标签应明确标注儿童化妆品。

目前我国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相关质量标准、监管机制还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儿童化妆品的生产销售都能够按照明确的法律标准进行。同时加大对儿童化妆品行业的监管,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惩不贷。

电商平台、网络主播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本着对未成年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进行营销,防止消费者因为盲目相信主播而掉入商家的陷阱。

众所周知,美是没有定义的,“爱美”的小大人也是没有错的。但是,“什么样的年纪该做什么样的事”这个道理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为UC提供了多种多样接触外界的方式,重新改变了UC的生活。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儿童去当美妆博主的理由,关爱儿童,守护儿童身心健康,应从小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切勿被不当风气所影响。

相关推荐:

UC的服 务: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妆合规”!跟踪化妆品最新产品安全与法规监管动态, 深入洞察化妆品研发与上市信息, 集萃行业大咖独家观点,获得最新一手资讯。

妆合规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
联系UC
杭州总部:+86 571 87206546
上 海:+86 21 5077 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