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最新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职能和机构设置变更的信息,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UC CFDA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职责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细则尚未公布。
化妆品企业在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时,将主要会产生以下区别:
|
现有管理系统 |
新管理系统 |
受理部门 |
SFDA,副部级 |
CFDA,正部级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由北京SFDA进行审批 |
由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检验 |
主管当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主管当局:CFDA |
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职能的下放,使得企业可在当地进行化妆品进口申报,过程沟通将更为便利,一定程度上将缩短化妆品进口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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