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吉林省进行化妆品抽检,抽检产品均合格;广东省进行化妆品抽检,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吉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共抽检30批次化妆品,经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抽检结果均合格。
2.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展开化妆品抽样检查,共计169批次化妆品,4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不合格化妆品为面膜、高光修容粉、保湿霜。其中面膜和保湿霜的菌落总数超标;高光修容粉的铅含量为80mg/kg(限值:≤10mg/kg)。对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吉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3年第1期)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期)
资讯分享:
2023年6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广州御艾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麦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菊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飞行检查结果。经查,发现上述企业在质量保证与控制方面、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方面、物料与产品管理方面、生产过程管理方面、产品销售管理等多个方面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并评估相关产品安全风险,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实施召回,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有关查处结果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项目和问题,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上述企业暂停生产、经营,并进行整改。企业完成全面整改并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确认、发布复产通告前不得恢复生产。有关整改和复产情况及时报告国家药监局。
2023年6月7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案例中,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宁波普力丝日化制造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生产的IKASYU 氨基酸洗发露(批号:20220513)中的苯氧乙醇检验结果为1.10%,超过标准规定≤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39066.3元人民币,没收留样的IKASYU 氨基酸洗发露(批号:20220513)2瓶;2. 并处罚款195741元人民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