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3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10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上海市进行化妆品抽检,21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抽检检出禁用原料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2023年2月,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39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检出禁用原料的产品主要涉及洗发产品、染发剂、祛痘产品、指甲油、面膜等;108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多为染发膏、防晒乳、洗发水、护发素、牙膏等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上海市药监局组织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本期对2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进行通告。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药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19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8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9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1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0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12号)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资讯分享:
2023年2月,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对下列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共计检查企业23家,其中10家企业符合检查要求,3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10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调查处理。
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体约谈近期国家药监局监督抽检通告中涉及的4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被约谈的43家企业代表均表示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诺按照广东省药监局此次约谈的要求全面落实自查整改,并签署了化妆品生产企业合法生产承诺书。
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广州将聚焦建设4个化妆品制造基地,培育6个化妆品消费商圈,解决研发、检测、智造、品牌4个关键,着力构建“4+6+4”化妆品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25年,广州化妆品产值规模达到1500亿元左右,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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