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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2023年10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2023年10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5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2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2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为海藻面膜、清洁泥膜等产品。不合规原因为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值。

2、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分别为指甲油、美甲胶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蛋黄油检出禁用原料黄体酮;婴肤霜检出禁用原料特比萘芬;护发素检出禁用原料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3、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5号)

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为染发膏、护发素、沐浴露、洗发液、睫毛精华液、牙膏、面膜、防晒乳等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天津、上海、浙江、广东、广西(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共9批次化妆品不合格,且不合格产品均为染发膏。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2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2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53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3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5号)
  •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资讯分享:

2023年10月17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相关企业未履行上述年度报告法定义务,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市药监局拟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取消其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

10月20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显示,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九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书显示,妍丽分公司开设的化妆品专营店(招牌“妍丽”),经营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法儿曼升效水凝日夜保湿霜”1瓶,且该过期产品是为客户做试用的化妆品。妍丽分公司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第三十九条,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人民币。此前,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因门店售卖的HBN品牌两款商品涉及“抗老”宣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1185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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