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2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1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浙江省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3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抽检检出禁用原料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2023年1月,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21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检出禁用原料的产品多为指甲油、洗发露、精华液、面膜产品;126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多为洗发染发、防晒类、牙膏、面膜等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2023年第1期)的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经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6批次。其中多款产品检出不得添加物质、多款产品所含成分含量超过限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省药品监管局已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各相关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相关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整改。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3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56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3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13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3年第4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7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5号)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浙江省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2023年第1期)的通告
资讯分享: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上海市药监局组织对113家持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韵斐诗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基本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个别问题,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并监督其整改到位,督促企业保持生产质量管理的持续稳定。上海中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植幸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艾弗娜化妆品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已予以立案处罚。上海森妃日用化学有限公司、羽瑞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
广东省药监督局发布拟取消一批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根据规定,备案人应当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平台完成年度报告提交。同时,进口普通化妆品境内责任人以境外备案人名义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事宜。截止至2023年1月29日,仍有部分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对相关化妆品无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实施日常监管,广东省药监局拟依据有关规定,取消上述部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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