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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2022年11月,化妆品抽检数据汇总及资讯分享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2022年11月,国家药监局进行化妆品抽检,45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江西省进行化妆品抽检,17批次化妆品不合格。

1. 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 第56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赛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赛丝之秀润黑露(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见附件)。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5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2年度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实施了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此次抽检不合格化妆品均为染发膏,经检验检测中心查验,均存在不符合规定项目,例如间苯二酚、4-氨基-2-羟基甲苯、4-氨基间甲酚、1-萘酚等物质。其中有五家企业否认不合规染发膏为其企业生产的化妆品。

具体产品信息可参见国家及地方局发布的公告原文:

资讯分享:

2022年11月11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了两条行政处罚信息:晋江市今日日化有限公司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Encaier 宝宝无患子润肤霜(批号:2020.08.05A)192盒,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福建省药监局责令停止生产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诗丽雅化妆品(泉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化妆品伊秀铂金修颜靓丽碧碧霜(批号09A)经检验检出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与化妆品备案凭证载明的成分不一致,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为,福建省药监局没收召回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3倍罚款。

11月15日 ,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御清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清堂尚品蜗牛原液清痘霜等7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其中,标签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温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方为广州彰彩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温达焗油染发霜(自然黑色),检出禁用原料的同时,还存在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国家药监局已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7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

本月,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等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拟取消在2022年6月30日内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在公示期内,若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取消名单中化妆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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