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1日,土耳其在官网公告上发布SEA法规,并正式生效(No. 28848)。SEA法规类似欧盟CLP的法规,土耳其公布此法规的目的是为了与采用全球GHS分类和标签标准的欧盟CLP法规匹配。SEA法规于2016年6月1日实施从而取代原先的土耳其分类法规。
土耳其化学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对2015年6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物质(包括其物质本身或者以混合物形式)进行通报,通报时间 为2014年6月1日到2015年6月1日;对于在2015年6月1日后投入市场的物质,需要在列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质必须根据法规中的标准进行分类,物质分类截止期限为2015年6月1日,混合物分类截止期限为2016年6月1日。作为一般性原则,并与欧盟的CLP法规保持一致,在截止期之前已经投放市场的物质,可以享受两年的缓冲期,避免重复制作标签。
另据专家解读,法规允许向土耳其出口化学品的厂商通过任命法人代表去履行C&L法规通报的义务。SEA法规的第41章节概述了以上的 规定,在没有背离进口商的主要义务前提下,法人代表可以代表土耳其的进口商们进行通报。这项规定是在继第一次草案之后,为了响应出口到土耳其的厂商对于商业保密信息的关注,添加到法律条文中。
瑞旭集团建议出口化学品到土耳其的企业尽快了解SEA法规的相关内容,及时完成通报工作。瑞旭技术将联合土耳其合作方一起,帮助中国企业应对SEA法规工作,顺利跨越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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