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获得受理号的物质中有1项为“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1项为“危险类”。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在中国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3日-15日
附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中文名称 |
申报人 |
申报种类 |
管理类别 |
1 |
受17115 |
N,N-二甲基四氟乙胺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常规申报 |
危险类 |
2 |
受18006 |
(二卤代芳基)脂肪族酰胺 |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常规申报 |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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