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增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5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生态环境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通知》有关要求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通知》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第3批204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