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7日—12月9日(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 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2021年第5批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明细表
序号 |
受理号 |
物质名称 |
申请人/代理人 |
活动类型 |
新用途环境管理要求 |
1 |
C1-210006 |
甲基磺酸3-氯-2-乙烯基苯基酯 |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生产 |
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时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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