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生态环境部对相关单位提交的化学物质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其中8种化学物质的增补申请材料满足《指南》有关要求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
根据《指南》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2021年第1批(总第4批)拟增补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8种化学物质信息(见附表)在我部政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6月15日—28日
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5645764
传真:010-65645781
通讯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100006
电子邮箱:chem@mee.gov.cn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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