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点击查看),在“意见征集”栏目或UC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按照反馈UC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3年6月25日 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意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王珺瑜、杜科雄
电话:(010)65645764、65645767(传真)
邮箱:chem@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标准为首次发布,规定了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标准适用于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包括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标准附录内包含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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