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规定了长江流域禁止水上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上海港地处长江入海口,上海外高桥水域更是监管长江流域禁运危险化学品的前沿阵地。该法实施一年多来,上海海事局深耕法律条文,整合执法资源,在数量庞大的危险货物中精准筛查、拦截、查处长江禁运危险化学品,为长江大保护持续贡献海事力量。
今年年初以来,受海运业一箱难求和疫情反复的双重影响,上海港部分航运公司因缺乏对长江禁运品的判断能力,拒绝承运含有禁运成份的化工品混合物进出港口,导致多家化工品企业进出口受阻,企业生产经营遭受重创。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上海海事局创新工作举措,推出非长江禁运危险品“白名单”公示服务,既精准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又保障非危险货物安全出运和化工企业正常生产。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深化剧毒品判断技术研究,听取化工品专家UC,通过上海海事局网站及时发布《关于明确进出外高桥水域船载危险货物混合物组分申报要求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进一步明确长江上海段船载危险货物混合物的禁运属性判断标准,帮助化工品出运企业和港航单位判别长江禁运品属性。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云端授课、送教育上门等方式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线上线下沟通答疑,解决企业政策疑问。
二、加强政策落实指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部分化工企业反映,一些航运公司强制要求企业在委托运输时向航运公司披露该化工品的全组分配方信息。由于产品组分配方属于企业商业秘密,时值上海新冠疫情封控特殊时期,企业产品进出口海运面临着“商业秘密披露”及“无法正常订舱运输”的极大困境。对此,上海海事局积极与相关化工企业沟通协商,针对企业关注的焦点问题多次进行线上探讨,对《说明》进行了细化和修订,进一步明确产品组分披露要求、禁运危害指标、技术资料修订要求及海事申报流程等事项,有效保障非禁运化工品的顺畅运输和企业正常生产。
三、实施“白名单”制度,收录非长江禁运品混合物名单
推出船载危险货物混合物禁运属性预先核对公示服务,企业可预先向上海海事局提供拟出口的含有禁运成份的混合物技术资料,海事执法人员对其技术数据甄别后,对不属于禁运范畴的货物,以“白名单”方式在上海海事局网站予以公示。
目前,上海海事局已收到三十余家化工企业来电来邮咨询,对其中巴斯夫(中国)、扬子石化巴斯夫、雅富顿、路博润等四家企业完成了“白名单”公示服务。
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继续认真落实交通运输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强与企业在长江禁运品把控方面的交流沟通,跟踪评估公示服务的实施效果,在坚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充分尊重企业的合理需求,着力解决企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做好辖区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保通保畅保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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