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达21万家,涉及2800多个种类,是世界公认的化工大国。但是由于管理及安全风险隐患集中等问题,导致了一些地区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要求2022年完成集中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其中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为信息技术提供了基础支撑。
为了保障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的溯源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二司组织开发和试点了新的危险化学品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结合“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点击查看)已于2021年6月在广州省率先开始了试点。为铺开试点工作,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和“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在试点工作的推进过程初期,广东省首先在广州、佛山两市选定3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试点应用,为全省的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广东省率先开展的“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试点应用,同时为全国化学品系统的完善和推广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实现了对危险化学品的源头管控,为“一企一品一码”面向全国实施做足了技术上的准备。
新旧系统对比之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
需要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定义保持不变: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包含: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化学品);将纯度较低的化学品提纯至纯度较高的危险化学品;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的中间产品。
施行“一企一品一码”后,每一个企业生产、进口的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对应唯一的安全信息码。建议企业及时更新“系列登记”的危险化学品,每一种危险化学品对应一个唯一的等级序列号及安全信息码。
新旧系统对比之企业登记范围
相较于旧系统下的危险化学品是生产和进口企业,还新增了如下企业登记范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加油站除外)。 其中危险化学品经营分装企业无需完成化学品登记,可以参照进口企业的申请步骤,通过全国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填报上游实际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号等信息,对本企业经营分装的危险化学品申请具有本企业标识的安全信息码,经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化学品登记机构审核后生成安全信息码及序列号。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3、最终产品为危险化学品且涉及向外销售的其他企业,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取得安全信息码,具体办法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4、 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可以作为安全信息码申请人,但应当指定在国内依法登记的生产进口企业作为代理人,共同履行有关义务,并依法承担责任。
5、化工、医药企业:属于下表范围内的化工医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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