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旭技术提醒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完成上报。
近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对外发布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表(试行)》及填写说明,要求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持有人严格按照要求上报,并同时提交报告表的电子数据和打印件,上传全套报告的PDF文件。此外,化学品登记中心即将发布配套填报软件(1月9日已发布,),帮助企业完成年度报告。
依据《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简易申报的登记证持有人应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提交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实际生产天数和生产总量,或者实际进口总量、进口次数及进口口岸;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生产或者进口后的转移次数、转移总量及主要转移的接受单位信息等;登记新化学物质在上一年度活动中,对申报提交信息有调整或者补充的情况说明等。
危险类新化学物质(含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应向登记中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至少包括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环境中暴露和释放情况、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实际影响,以及其他与环境风险相关的信息。其中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应包括: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全年生产的总天数和生产总量,以及实际生产次数,每次生产的起止时间、生产量;或者全年的进口总量,以及实际进口次数,每次的进口日期、进口量和进口口岸;登记新化学物质上一年度生产或者进口后的转移次数、每次的转移量、转移时间和接受单位信息等。
重点环境管理危险类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持有人,在提交年度报告的同时,还应报告本年度该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者进口计划以及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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