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7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1)40号),提出做好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管理,加强新化学物质现场执法环境监督和开展新化学物质政策法规宣贯等要求,并每年开展执法检查。为帮助企业了解和正确应对上海市新化学物质执法检查,瑞旭集团技术团队根据掌握的信息并结合自身经验为大家带来上海市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及案例分享。
上海市新化学物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环境执法总队牵头开展,市固化管理中心具体指导,检查组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各区生态环境局或片区主管部门,市、区执法队以及第三方专家机构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处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为提高现场检查工作效率,开展执法检查前有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根据上海市新化学物质企业名单(市局)和新化学物质地方监管信息系统,通过电话、邮件联系企业确认、核实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实际活动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持证情况(变更、撤销等)。
其次,为规范企业新化学物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和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前将对持证企业进行线上培训。
最后,将收集有关企业资料并预审核,收集的资料包括新化学物质登记证、年度报告表、首次活动情况报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物质清单等。
二、现场检查阶段
首先,通知有关企业确认检查日程后,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时将简单自我介绍,同时出示执法证件和保密承诺函(向有保密要求的企业承诺不会泄露其商业技术秘密),然后由企业简单介绍其新化学物质管理体系、管理情况和持证情况等。
下一步,现场进行检查,主要围绕应报未报、应落未落两方面进行检查,每家企业现场抽取1-2份登记证并填写《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现场检查表》。
最后,检查完毕后三方确认签字。
现场检查内容与要点:
(一)检查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检查方法包括:
1. 查看化学物质清单、经营台账或相关记录和证照文件(环评、安评、排污许可证等)等有关资料;
2. 实地检查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情况,向企业有关员工了解相关情况;
3. 对于化学物质信息不明确的情况,要求企业补充,必要时取样分析;
4. 随机抽取化学物质,根据化学名称、CAS号等标识信息,利用地方监管系统名录查询进行应报未报和新用途管理判定,对于无法判定的物质则上报部固管中心协助判定。
(二)检查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落实情况。检查方法包括:
1. 检查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或备案回执及有关登记或备案档案资料、登记或备案物质台账或有关记录、涉及登记物质的治污设施运行台账;
2. 实地查看化学物质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仓库,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向企业有关员工了解已登记或备案物质相关信息;
3. 随机抽取部分已登记或备案化学物质,对照档案资料中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核查其中所列环境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于限定排放量或排放浓度的已登记物质,有条件时现场采样监测其排放情况。
(三)检查12号令其他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包括,信息传递、活动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首次活动报告、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新危害信息与环境风险报告等。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
根据围绕应报未报、应落未落两方面的现场检查情况并结合企业后续补充资料情况,进行是否产生违规行为的判定:
1. 若产生实质性违规,将交由监管部门处理,根据违规情节进行处罚。
2. 若仅为轻微偏离则由企业自行整改。
3. 若为无法判定的疑难案例将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再由市局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四、实际处罚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登记证生产新化学物质
来源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环境”公众号
案例二:未向下游用户传递规定信息
来源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
案例三:未办理备案生产新化学物质
来源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环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