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0日,经济产业省制造业局化学物质管理科化学物质安全室正式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涉及在《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新近列为禁止物质的三种物质,被指定为化学物质管理法规定的第一类特定化学物质。
在2023年5月召开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各国达成共识,决定将以下三种物质,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消除物质清单(附录A) 中,以推动环境保护与健康维护:
1. 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 化学物质名:甲氧基[2,2,2-三氯-1-(甲氧基苯基)乙基]苯
2. 得克隆(Dechlorane Plus) 化学物质名:1,2,3,4,7,8,9,10,13,13,14,14-十二氯代-1,4,4a,5, 6, 6a,7,10,10a,11,12,12a-十二氢化-1,4:7,10-二亚甲基二苯并[a,e] [8]环辛烯
3. 紫外线吸收剂328(UV-328) 化学物质名:2-(2H-1,2,3-苯并三唑-2-基)-4,6-双(2-甲基丁烷-2-基)苯酚
这三种物质将在除少数特定用途外,禁止进行其他用途的使用。基于此,于2023年7月召开的化学物质审议会第229次审议部会中,针对甲氧滴滴涕、得克隆以及UV-328,经过对化审法(CSCL)的深入讨论,确认其存在持久性、高度生物累积性和长期毒性。据悉,预计这些措施将在2024年秋季之后正式执行。届时,将有助于维护环境生态平衡,保障公众健康。
详情请参阅相关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