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化学品
瑞旭集团
工业化学品
日化品
食品
医疗器械
农用化学品
检测认证
绿色双碳
Search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更新监控化学品第二类物质!

来源 商务部 作者

化学品,物质,新化,进出口许可证,化归通

2023年12月29日,为加强对特定化学品的控制,同时保证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并公布了更新后的目录。该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更新代替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22年第42号公告中发布的旧版目录。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主要更新如下(对部分监控化学品第二类物质进行了补充说明)

化学品,物质,新化,进出口许可证,化归通

被列入目录的化学品进出口接受严格的审查和监控,以防止其被用于不当用途,特别是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活动。相关企业需定期向政府机构报告其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销售情况。违反这些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将面临严格的法律责任。

此举标志着中国在全球化学品贸易治理中的积极作为,旨在通过合理的监管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同时促进贸易的健康发展。相关企业和个人应高度关注这一更新,并相应调整其业务策略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合规。

化归通同步更新,欢迎检索查询:https://www.chemradar.com/tools/apcis

来源: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cfb/zczxzc/202312/20231203463916.shtml

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订阅“化规通”!聚焦中国, 放眼全球, 关注化学品合规风险,全球REACH、禁限用物质、下游产品应用法规、危化危货、供应链合规和双碳,最新一手资讯。

化规通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UC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瑞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
联系UC
服务热线:4006 721 722
电 话:+86 571 8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