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5日,环保部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备案情况8号公告。8号公告将2013年1月-3月收到的165份新化学物质科学研究备案情况予以公告。
回顾之前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备案情况1-7号公告,环保部分别收录了2010年11月-2012年12月各季度的科研备案情况。截止目前总计收录科研备案2019份。
根据7号令,满足“以科学研究为目的,年生产或进口量不满0.1吨的”或“为了在中国境内采用中国供试生物进行生态毒理学测试而进口新化学物质样品的” 企业需要向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科研备案。瑞旭技术在此提醒,满足简易申报基本情形和常规申报的企业,前期也需先提交科研备案再行后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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