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发布同意将5种化学品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公告函。原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
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
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
国办函〔2017〕120号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国务院同意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中增列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溴素、1-苯基-1-丙酮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国务院办公厅
瑞旭提醒:
我国一直以来对易制毒化学品都有严格的法规管理,并且违规责任重大。此次公函体现了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严格管制,由于易制毒化学品清单是不断更新的,因此企业需积极关注我国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的信息,准确了解自身责任。以免在生产,经营、运输、进出口等环节受到阻滞,造成利益损失。瑞旭技术开发的亚太化学品名录查询系统(APCISS)已经收录了此次5种化学品,企业可以进行查询。
- N-苯乙基-4-哌啶酮 1-Phenethyl-4-piperidone
- 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phenethyl-4-phenylaminopiperidine
- 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N-methyl-1-phenyl-1-chloro-2-propylamine
- 溴素 Bromine
- 1-苯基-1-丙酮 Propiophenone
APCISS能帮助企业做什么?
APCISS通过输入CAS或者名称可以帮助查找最新的亚太地区化学品法规名录。APCISS还可以提供亚太相关化学品法规的简单义务分析。CIRS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更新,使用该系统完全免费。
如何使用该系统?
- 输入物质的识别信息(比如cas或者名称)以及验证码;
- 即可看到相应的化学品名录情况;
- 如果想查看简单法规义务,输入Email,分析结果会返回到该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