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公布了“2011年度简易申报新化学物质年度活动情况报告表及填写说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已实施一年,根据《办法》要求,对已完成申报的企业需提交年度报告、首次活动情况报告等。
在7号令下,根据环保部官方公布信息,截止到2011年6月,已有1570个物质拿到简易申报登记证。对这部分企业,拿到登记证,仅仅意味着拿到生产贸易通行证,后续还将面临许多义务。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要求:“简易申报登记证持有人,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向登记中心报告上一年度获准登记新化学物质的实际生产或者进口情况”,即对2011年已完成简易申报又发生了相关活动的企业,需在2012年2月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瑞旭技术专家在此提醒,对于已经拿到登记证的企业,不能认为已经高枕无忧了,还需提交首次活动情况报告、年度报告、年度计划、每次活动情况报告以及传递符合中国GHS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因此,建议持有登记证企业实时警惕,注意规避风险。若对于年度活动情况报告表及填写说明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另,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CRC)已于近日发布《简易申报年度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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