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 根据 FIFRA 的规定,什么是农药?
答:就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 (FIFRA) 而言,农药被定义为“旨在预防、破坏、驱除或减轻任何害虫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FIFRA 对于“害虫”的定义为包括“(1) 任何昆虫、啮齿动物、线虫、真菌、杂草,(2) 任何其他形式的陆生或水生植物或动物生命或病毒、细菌或其他微生物。”
问题2. 哪些产品不被视为农药?
答:包括:控制人体或动物体内或体表细菌、病毒或真菌的物质;控制人体或动物体内,无脊椎动物的产品;仅用于帮助植物生长的产品;除臭剂、漂白剂和清洁剂;为调查研究目的而吸引害虫的有毒产品;通过物理屏障来排除害虫的产品;受其他联邦机构监管且不受 FIFRA 限制的农药(某些生物控制剂和某些人类药物);
问题3. FIFRA 是否也对农药装置进行监管?
答:是的。根据 FIFRA规定,农药“装置”是指任何用于诱捕、摧毁、驱除或减轻任何害虫的仪器或装置(枪支除外)。设备无需根据 FIFRA 进行注册,但是需要进行厂址号注册、年报维护以及符合产品标签和包装的要求。
问题4. 经过农药处理的物品是否受 FIFRA 监管?
答:满足以下FIFRA 注册条件的“农药处理物品”可以豁免EPA登记:①物品经过农药处理或含农药,但目的仅用于保护物品或物质本身;② 所使用的农药已经完成用于此类用途的EPA登记,处理农药通常是抗菌类农药。
问题5. 注册人可以转让注册吗?
答:可以。根据FIFRA法规要求,注册人可以在证件批准后提交转让注册申请,而无需让受让人重新申请注册。转让注册的过程需要按照 EPA 规定的形式执行。
问题6. 每个农药注册人都必须提交自己的数据来支持其产品注册吗?
答:是的。每个注册人必须提交自己的数据,用于以满足针对具体产品的数据要求。大多数通用数据要求适用于农药活性成分,对于这些数据要求,注册人可以通过自己提交数据,或引用公开可用的数据或引用其他注册人提交给 EPA 的数据来进行。FIFRA 按律给予“原始数据提交者”10 年的独家使用这些数据的时间,这些数据是为支持农药的初始注册或已注册农药的新用途而提交的。在此期间,除非数据所有者同意,否则任何其他注册申请人在独家使用期内,都不能参考和使用这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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