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瑞旭集团农化事业部收到了较多企业关于精油类驱蚊产品的美国环保署(EPA)登记咨询,其实非常多的精油类驱蚊产品都属于EPA定义下的低风险农药,对于这一类产品,可免于EPA层面的登记注册。那企业如何判定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低风险农药,作为低风险的农药产品是否可以直接出口美国呢?关于低风险农药快速进入美国的要求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其实自1996年开始,EPA依照 40 CFR 152.25(f)中的要求,对于一些“已确定的对人类健康或环境几乎没有风险的农药”,豁免此类产品在《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下的注册。其目的是减轻企业对风险很小或没有风险的农药的试验成本以及公众和官方的监管负担,从而将资源集中在对人类和环境构成更大风险的农药上。
然而,EPA对于低风险农药的判定有一套严格的标准:
1. 其有效成分和惰性成分均需要被包含在EPA发布的低风险活性成分和惰性成分清单中,如果有一项成分不被包含在清单中,则该产品仍需要在EPA层面进行常规注册;
2. 商品不得声称可以控制或减轻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生物、特定疾病或啮齿动物,例如,产品可以声称杀死蚊子,但不允许宣称它通过杀死蚊子来预防疟疾;
3. 标签不得包含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此外,低风险农药的活性成分适用于非食品用途的注册,如需在食品场所(食品,粮食作物,食品表面接触或动物饲料)使用,则只能选择被列入40 CFR 180中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物质作为活性成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低风险农药在EPA层面豁免了产品登记,但这类产品在正式进入各州前,仍需要在相关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进行注册。 其中一些州对低风险农药产品有自己的标签规范和数据要求。另外,境外企业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商,在提交州登记之前,需要先在EPA获得公司号company number(公司的唯一识别号)和厂址号establishment number(农药生产厂址的唯一识别号)并完成生产企业的初始年报递交。(具体低风险农药清单详情可点击查看: 总结|美国EPA农药豁免登记情况)
最后,如果您想了解自己的产品是否属于低风险农药,或想在美国任何一个州进行低风险农药的注册,欢迎与UC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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