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征税)法》第 35 至 37 条,包含了有关农业和兽医化学品征收费用的规定。当相关产品(不包括原药)在澳大利亚制造或进口到澳大利亚,然后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出售或使用时,即产生产品的应征税额。负责对产品征税的个人需要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数量申报,申报需要在每年的 11 月 30 日之前提交给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APVMA)。
年报需要报告什么?
需要报告产品在相应单位下的2022-2023年度的应征税总量。其中3kg以内的兽药以及10kg以内的农药数量不需要进行申报。申报信息将会被保留和记录6年。
如何提交报告?
通过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APVMA)的线上系统进行填写和提交,仅可以由企业用户、指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来进行填写。
常见问题
问1. 我进口有效成分仅为25% 的农药产品,我是否只需要报告进口的有效成分的重量?
不是,需要报告进口的产品总量,而并非折百的数量。
问2. 我是产品持有人,但是我在上一年度没有进口或分销任何产品,我需要进行申报么?
如果不需要对产品缴纳税额,则不需要填写年度申报表。
问3. 产品年报提交就是征税申报么?
不是,这是两个不同的流程,需要分开进行申报,征税申报在每年10 月 31 日前进行。
问4. 我是海外持证人,我可以委托其他人来代为提交年报么?
可以,瑞旭已成为多家国内客户的授权代理人,并已完成多份产品销售年报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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