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在卢旺达首都达成基加利修正案,该修正案明确将等18种氢氟碳化物(HFCs)列入受控物质清单。HFCs,即氢氟烃,是氟碳化学品的一种,主要作为制冷剂,还可用作发泡剂、清洗剂、灭火剂、喷射剂等。
根据基加利修正案设定的削减时间表,大部分发达国家将从2019年开始削减HFCs,到2036年在基线水平上削减85%;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将在2024年对HFCs生产和消费进行冻结,2029年在基线水平上削减10%,到2045年削减80%。基加利修正案管控的物质清单如下:
中文名 |
商品名 |
GWP |
1,1,2,2-四氟乙烷 |
R134 |
1100 |
1,1,1,2-四氟乙烷 |
R134a |
1430 |
1,1,1-三氟乙烷 |
R143 |
353 |
1,1,1,3,3-五氟丙烷 |
R245fa |
1030 |
1,1,1,3,3-五氟丁烷 |
R365mfc |
794 |
1,1,1,2,3,3,3-七氟丙烷 |
R227ea |
3220 |
1,1,1,2,2,3-六氟丙烷 |
R236cb |
1340 |
1,1,1,2,3,3-六氟丙烷 |
R236ea |
1370 |
1,1,1,3,3,3-六氟丙烷 |
R236fa |
9810 |
1,1,2,2,3-五氟丙烷 |
R245ca |
693 |
1,1,1,2,2,3,4,5,5,5-十氟戊烷 |
R43-10mee |
1640 |
二氟甲烷 |
R32 |
675 |
五氟乙烷 |
R125 |
3500 |
1,1,1-三氟乙烷 |
R143a |
4470 |
甲基氟 |
R41 |
92 |
1,2-二氟乙烷 |
R152 |
53 |
1,1-二氟乙烷 |
R152a |
124 |
三氟甲烷 |
R23 |
14800 |
欧洲
由欧盟委员会在2014年出台了最新版关于温室氟化气体的法规REGULATION (EU) No 517/2014,该法规简称F-gas法规。F-gas管理的范围不仅仅是HFCs,还包括全氟碳化物,以及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这部法规是原法规REGULATION (EC) No 842/2006的加强版,法规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所有涉及到F-Gas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法规的影响。法规管辖HFCs主要通过以下几块内容:
1. 含HFCs或其功能依赖于HFCS的特定产品及设备的禁止投放;
2. 含HFCS或其功能依赖于HFCS的产品及设备的标签规范;
3. 特定HFCS特定用途及预充设备的相关管控;
4. 氢氟碳化合物(Hydrofluorocarbons-HFCs)市场投放的限制和监管。
针对HFCs(附件I,Section 1),欧盟采用配额分配的方式进行总量管控。能够获得配额的主要是以下三个群体:
1、 欧盟境内的气体生产商;
2、 欧盟境内的气体进口商;
3、通过欧盟境内OR进行配额申请的非欧盟气体生产商。
此外,所有欧盟生产/进口预充设备(比如冰箱)的厂家也必须通过授权的方式从气体生产商/进口商获取相应的配额,或者通过间接授权的方式从设备生产商获得相应的配额,才能向欧盟市场投放相应的预充设备(比如冰箱),也严格保证了投放欧盟市场的HFCs的总量。
以2015年投放市场的HFCs作为基准,最终在2030年时将欧盟境内HFCs的投放市场的量控制到2015年的21%。
欧盟市场HFCs年投放最高量计算比例
时间(年) | 计算比例 |
2015 | 100% |
2016-17 | 93% |
2018-20 | 63% |
2021-23 | 45% |
2024-26 | 31% |
2027-29 | 24% |
2030 | 21% |
除了以上管控措施外,该法规还有其他方面要求。如:法规对包含F-Gas产品的泄露检查提出要求,并对检查人员的培训和资质以及检查报告提出要求;法规要求包含F-Gas产品使用寿命结束后,对其内的F-Gas进行适当处理;法规规定任何生产、使用等涉及到附件I(F-Gas)和附件II物质的主体需要履行报告义务,针对不同的用途,需要报告不同的内容。
美国
2021年5月,美国环保部就一部和温室气体相关的法规征求公众广泛意见,该法规全称为“氢氟碳化合物的逐步淘汰:根据美国创新和制造法案建立配额分配和交易计划”(Phasedown of Hydrofluorocarbons: Establishing the Allowance Allocation and Trading Program Under the American Innovation and Manufacturing Act),简称AIM法案,AIM法案也是基加利修正案在美国具体实施的表现。
AIM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削减氢氟碳化合物(HFCs)在美国的生产和使用,最终实现在2036年之后生产和消费的HFCs只有基线水平的15%。基线水平参考了历史上1989年HCFCs和CFCs的生产量以及2011-2013年度的HFCs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分别乘以不同的系数得出。
AIM法案管控的物质就是列入基加利修正案里提及的18种化合物包括同分异构体,AIM法案通过设立每家企业的配额(allowance),配额基于HFCs的折合当量,而非具体的生产量或者消费量,从而对实施总量进行控制。
根据目前的方案,EPA将把配额分成三种类型:1.生产配额(production allowance);2.消费配额(consumption allowance);3.特殊用途配额(application-specific allowances)。 由于生产被定义为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生产企业需要同时申请生产配额和消费配额,进口过程只需要申请消费配额即可。
EPA计划将生产配额分配给2017-2019生产HFCs类化合物,并且在2020年还在生产HFCS化合物的生产企业;EPA计划将消费配额分配给2017-2019生产或进口HFCs类化合物,并且在2020年还在生产或进口HFCS化合物的企业。针对新的从事HFCs业务的进口商,也将可以申请一小部分配额。而新的生产商将无法申请配额,因为EPA不鼓励新的HFCs工厂建设。另外,如果一家公司有多家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将以总公司的名义来分配配额,而不是单单计算每家公司的配额。
美国EPA计划在2021年9月23日发布AIM正式法案,并且在2021年10月1日前计算并决定好相关配额,并且不迟于10月1日将发放这些配额。
中国
2021年6月17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政府接受《〈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的接受书。该修正案将于2021年9月15日对我国生效。结合之前的关于公开征求《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及欧盟和美国的做法,基本可以得出结论,中国也将对HFCs进行配额管理。
据基加利修正案要求,中国最迟将在2029年削减上述HFCs的使用, 从条例草案来看,对两类物质分别进行管理,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和氢氟碳化物(HFCs),所有涉及到生产,使用,销售,进出口等活动,都将受到该条例影响。
其最终目的,逐步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受控用途的ODS的生产和使用;并逐步削减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气雾剂等受控用途的HFCs的生产和使用。
规定从事以下活动需要申请领取配额许可证:
(一)ODS和HFCs的生产;
(二)实行总量控制的豁免受控用途的使用;
(三)ODS和HFCs的进出口。
规定从事以下活动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备案:
(一)ODS和HFCs及其混合物的销售;
(二)除实行总量控制豁免受控用途以外的受控用途的使用、原料用途的使用;
(三)从事含消耗ODS和HFC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经营活动(以下简称维修);
(四)专门从事消耗ODS和HFC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
草案规定申请配额的企业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配额许可证申请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申请单位下一年度配额的审查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下一年度的配额许可证,予以公告。
进出口列入《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名录》的ODS和HFCs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国家ODS和HFCs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配额。
需要备案的单位(包括使用和销售)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向主管机构进行进行下一年度的备案。
综上所述,从目前趋势来看,逐步淘汰GWP高的制冷剂是一种趋势,中国企业必须增强研发能力或者对外合作,尽快研发或者生产出具有GWP值低且高效的新型制冷剂进行产品换代的工作。针对整个大的市场而言,企业出口欧盟可以委托当地的唯一代表申请配额后,即可向欧盟出口HFCs(具体的量受配额影响);如果出口美国,可以考虑在当地成立一家公司或者由进口商申请相关配额。
之前已经在美国有子公司从事制冷剂进口的,在法规实施后需积极参与配额申请的工作。在中国生产或者进口HFCs气体的企业,需要关注法规的最新动态,在相关管理条例实施后,第一时间履行相应的法规义务,可以保证在一段时间内,相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受大的影响。
同时在欧洲、美国中国同样有管理要求的还有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以及方便食品包装的PFOA和PFOS相关化合物,可以点击查看:PFOA和PFOS在欧洲、美国和中国的管理,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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