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现行有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GB 10765-2010 婴儿配方食品》和《GB 10767-2010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2018年9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GB 10765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及《GB 10767 幼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对现有标准进行修订,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国标的修订,具有两大显著变化:
- 将原有GB10767-2010分为两个独立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不同月龄产品的要求更加细化;
- 适宜月龄的分布不再是0-6月龄,6-12月龄,和12-36月龄,明确三个国标适用的年龄段为:0-6月龄、7-12月龄、13-36月龄,有效避免标准间的交叉重复。
新标准在产品营养素指标、安全性指标方面等也进行了较多调整。瑞旭集团对新标准的变化进行了如下整理分析,以供企业参考。
GB 10765婴儿配方食品
- I. 调整或增加了大部分营养素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包括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维生素C、硒、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等。以维生素D为例:
营养素 |
现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意见稿(每100kJ) |
维生素D |
0.25-0.60µg |
0.48-1.20µg |
- II. 增加了豆基产品中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
豆基产品中三个矿物质的要求分别为(每100 kJ):铁:0.15-0.36mg;锌:0.18-0.36mg;磷:7-24mg。
- III. 将胆碱从可 选择成分调整为必需成分
胆碱的含量也由现行的“1.7-12.0mg/100kJ”拟变为“4.8-23.9mg/100kJ”。
- IV. 调整了DHA和AA的表达方式
营养素 |
现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意见稿(每100kJ) |
DHA |
≤ 0.5%总脂肪酸 |
3.6-9.6mg |
AA |
≤ 1%总脂肪酸 |
≤ 19.1mg |
GB 10766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 I. 增加了乳基产品中乳清蛋白和乳糖的比例要求:
- 乳清蛋白含量应≥40%;
- 碳水化合物来源应首选乳糖。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90%。
- II. 调整或增加了多数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包括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钙、镁、磷、牛磺酸等。例如:
营养素 |
现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 意见稿(每100kJ) |
维生素B1 |
≥ 11µg |
14-72µg |
牛磺酸 |
≤ 3mg |
0.8-4.0mg |
- III. 增加了豆基产品中蛋白质、铁、锌和磷的含量要求
豆基产品中4个营养素的要求分别为(每100 kJ):蛋白质: 0.53-0.84g;铁:0.3-0.48mg;锌:0.18-0.36mg;磷:10-26mg。
- IV. 将锰、硒、胆碱由可选择成分修改为必需成分
3个营养素的含量要求也发生了变化:
营养素 |
现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意见稿(每100kJ) |
胆碱 |
1.7-12.0 mg |
4.8-23.9mg |
硒 |
0.48-1.90µg |
0.48-1.91µg |
锰 |
0.25-24.0µg |
0.24-23.90µg |
- V. 调整了DHA和AA的表达方式
营养素 |
现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意见稿(每100kJ) |
DHA |
≤ 0.5%总脂肪酸 |
3.6-9.6mg |
AA |
≤ 1%总脂肪酸 |
≤19.1mg |
- VI. 修改了标签标识要求
增加了“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的要求,这一点拟与婴儿配方食品相同。
GB 10767幼儿配方食品
- I. 增加了乳基产品中乳糖的比例要求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应≥50%(无乳糖和低乳糖产品除外)。
- II. 调整或增加了多数营养素的最小值或最大值。
包括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铜、铁、钙、镁、磷、锰、牛磺酸等。例如:
营养素 |
现 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意见稿(每100kJ) |
蛋白质 |
0.7-1.2g |
0.43-0.96g |
铁 |
0.25-0.50mg |
0.24-0.60mg |
- III. 调整了DHA和AA的表达方式
营养素 |
现行标准(每100kJ) |
新征求意见稿(每100kJ) |
DHA |
≤ 0.5%总脂肪酸 |
≤9.6mg |
AA |
≤ 1%总脂肪酸 |
≤19.1mg |
其他指标的修订
此外,三个标准拟也进行一些共性修订,包括:
- 对于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GB 2762、GB 2761。
- 更新了检测方法。
- 将“产品中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g (mL)”,改为“添加的每种活性益生菌的活菌数应≥106CFU/g (mL)”,明确了对单种益生菌的要求,避免了歧义。
可以看出,本次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修订,为充分保证婴儿配方食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多数营养素范围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婴幼儿的营养素需求。未来,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分类将更加明确,产品质量要求更加严格,检测方法更加科学。瑞旭集团也将持续关注新国标的正式出台。
相关链接:
- 卫健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