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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解读

来源 瑞旭集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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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于2020年8月31日发布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0年10月20日。其中包括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我国现行金属材料及制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GB 4806.9-2016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此标准的修订工作于2017年立项,同年11月正式启动,项目承担单位为宁波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本标准(征求意见稿)与GB 4806.9-2016相比,重点变化内容如下:

  • 增加金 属材料成分的要求

条款4.1.3: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不应使用铅、镉、砷、汞、锑、 铍和锂作为合金元素。金属基材和镀层所用的金属材料的杂质元素含量应满足表 1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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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 划分和设置有害杂质元素迁移指标,增加合金元素迁移指标,并制订相应元素迁移试验的配套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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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统一食品模拟物的选择和迁移试验条件要求

1)取消了4%乙酸作为食品模拟物,统一为:根据预期接触食品的酸性采用人造自来水或柠檬酸溶液;

2)迁移实验条件均根据预期用途,按照附录中的表A.2进行选择。

  • 增加有关重复使用制品的理化指标合规性判定要求

条款5.1.2:预期重复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按 GB 31604.1 要求进行三次迁移试验。其中,不锈钢材料及制品以第三次试验测定结果为依据进行合规性判定,如第一次试验测得的迁移量未超过限量,且确有证据证明后续试验测得迁移量不会增加,则无需进行后续试验;其他材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的三次迁移试验结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标即判为不合格。

  • 明确镀层材料的标出顺序

金属镀层不止一层时,按照底镀层-中镀层-面镀层(接触食品面上的镀层)的顺序标出各层金属成分,并以斜杠隔开,如“镀铜/镍/铬”。

结语

与GB 4806.9-2016相比,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工作综合国内外有关金属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最新技术法规和标准,并结合GB 4806.9-2016实施以来的意见反馈,通过行业调研及产品迁移试验等方式开展,从“生产商视角”、“标准制定视角”和“监管执行视角”综合研判和修改。

此外,本标准(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对金属表面处理的要求以防范金属表面处理过程中使用化学品而引入有害物质的安全风险。同时,增加有关所使用的油墨、粘合剂和涂料等材料的规定条款,以协调标准体系中的其他产品标准。瑞旭集团也将持续关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的修订和发布情况。

相关链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1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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